为贯彻执行机关《信息化国税、 注册公司的流程地税征管试点计划》中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伙伴的要求,昨日,国家所
财务
局下发,要求各级国家所
注册公司的流程财务
局、地方税 注册公司的流程务局加强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并具体了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范围内、职责专业化、债券使用、法律责任定义等,发挥国地税各自绝对优势,大大改进整合征管自然资源,更佳大多便纳税人缴纳税收。
税务总局征管和高科技持续发展司有关主管介绍,《信息化国税、地税征管试点计划》将理顺征管职责划分作为一项最重要进行改革特殊任务,提出要恰当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生产成本和便利缴纳的准则,国税、地税机构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税务总局加强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正是对这一进行改革事宜的更进一步简化。依据相关法规,开展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管理工作,可以使纳税人在同一税务机关完成原先隶属面的的缴税的业务。
通知具体,各地国税、地税机构要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分配及信息技术建设工程具体状况,在两国强迫的为基础加强互相委托代征。代征范围内重点项目包括税源比较分散但计征简单、执法可能性小且便于管理、与受托方整体增值税密切连接以及能够有利于提升纳税人评比的细节。
通知还更进一步具体了国税、地税行政机关在委托代征时的职责专业化。互相委托代征的国税、地税行政机关按时签订书面协定,违法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关责任。此举理顺了征管职责划分,通过两国书面协定的法规,解决了具体管理工作职责交叠和职责不清的难题。省级国税、地税行政机关作为管理工作督导整体,统合监督本行政区国税、地税委托代征管理工作。
在法律责任定义上,通知提出,受托方税务机关按照委托代征协定违法征收税收,委托方要加强对税收数据的核对和督导,并负责处理退库以及纳税人拒绝委托代征等类似事宜。同时,通知还对互相委托代征中的债券使用进行了法规,在确保财务机构组织机构基本的同时,也让纳税人办税更简单。
税务总局税收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副所长李万甫表示,国税、地税机构有着各自的征管职责,但由于税源情况简单,有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关联性强,让掌握税源状况更确切的税务机关代征相关税收,既节省了行政事务自然资源,又解决了缴纳兼办“两头跑”的难题。出台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必要,体现了让纳税人“进的公司门,办两家事”的进行改革朝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