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该公司取得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理未第一时间传递造成单据未认证,相关的进项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具体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恰当的支出,包括生产成本、开销、税金、伤亡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例
》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
增值税
之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相符合明确规定 郑州公司注册,未第一时间抵扣的
增值税
属于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广义,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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