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地产契税减免税务规章出台,哪些房地产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税? 北京注册公司
答:一、根据税务规章《
中华民国契税组织法
》(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构、企事业、社会上社团、军事战略的单位承受农地、民房用于办公地、授课、医疗保健、科研机构和军事基地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时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新的购买住房的,亦须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司法部明确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明确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改变有关农地、民房的用作,仍然属于本法例第6条明确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内的,应当补缴早已减征、免征的税收。”
二、根据税务规章《司法 北京注册公司部 商务部关于屋宇住房、经济发展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制的通知》(税务〔2008〕24号)明确规定:
“……
(五)对屋宇住房经营管理的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屋宇住房、经济发展适用住房经营管理的单位回购经济发展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发展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一个人购买经济发展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为基础减半征收契税。”
三、根据近期税务规章《
关于变更地产买卖节目契税 增值税外商投资的通知
》(税务〔2016〕23号)的明确规定:
“一、关于契税方针
(一)对一个人购买中产阶级唯一住房(家庭范围内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父母,下同),总面积为90平方米及下述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总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一个人购买中产阶级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总面积为90平方米及下述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总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中产阶级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中产阶级,购买的中产阶级第二套住房。
……
三、关于实施范围内
海淀区、苏州市、广东省、广州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 北京注册公司契税外商投资及第二条增值税外商投资,上述的城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方针仍按照《司法部 国家所
税务
局关于变更个人住房转让
增值税
方针的通知》(税务〔2015〕39号)执行。
上述的城市之外的其他周边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明确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