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常务委员、司法部财务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副所长贾康3日在接受我国证券报名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房产税试点去年是否存在扩围的可能,还需更进一步观察。在有关房产税的外部讨论中,尚有有所不同看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刘少奇关于全面性依 注册外国公司法治国若干根本性难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主动推进改革。业内介绍,这里使用的基本概念是“房地产税”,与今天准备试点的“房产税”并非同一基本概念。
贾康认为,对《决定》的这一提法,下一步还需更进一步简化明确方案和操作路线。推进房产税的操作路线更为多样化,但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星期,不少人需保持冷静,因为在外部讨论中,还存在有所不同看法。分歧主要集中在:是继续推行房产税试点,还是先在立法层面做出安排,然后再讨论 注册外国公司房产税试点扩围难题。
贾康表示,房产税试点和房地产税立法两个程序在并不排斥,而是互相呼应的的关系。乃是“加快立法”,并不一定是必要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而可能是从今天的方针层面提升到法例层面,再提升到立法层面的渐进步骤。
贾康认为,推进房产税试点是有适当的。因为对如此简单而有争论的进行改革,应鼓励再行先试,积累一些专业知识,形成一些一致意见。对天津、成都中港房产税试点计划的较为,他表示,作为大多增值税,应允许有所不同大多的试点计划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