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收入是指企业持续性的、主要的业务所造成的基本上收入,如工业的销售的产品、非工序和提供工业性劳动检修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观光零售业的入场收入、顾客收入、休闲收入等。主营收入少见的九大造假方式,请大家一定要留意。
一、未严格管理单据。
单据是企业销售的产品的主要原始凭证,也是计税依据。在具体管理工作中,有些企业不按单据管理工作必要严格管理,在单据的使用和保管中存在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为他人代***、开“阴阳票”、不开销售单据等。这样就给贪污盗窃、偷税漏税、私设“小 青岛代理注册公司金库”等贪污行为留下了威势。
二、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入账星期不准确。
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
及会计明确规定,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同时收讫借款或取得索取价款汇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入账。
以上可以根据明确的商品转运方法及结算方法确定。如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法时,应以发出商品取得运单并向金融机构办妥托收的星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入账星期。但有些企业为达到某种目标,如减少或扩大承包期的效益、逃税、偷税、推迟缴纳等,人为因素改变销售入账星期。
这类难题主要表现在违反入账星期的明确规定,将应反映在下一其间的收入反映在本期,或将应在本期反映的收入反映在之后各期,其结果造成当期收益虚增或减少,负面影响收益的现实,同时造成当期计税序数不实。又如采用分阶段钱包方法发出商品时,应按合约约定的钱包年份分阶段反映收入,但有些企业在发出商品当期或第一个钱包日即反映全部收入,造成当期收益虚增,违反了职权发生制准则;再如,采用预收借款方法销售商品时,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反映销售,但有些企业心态或不心态地在收到借款时反映收入增加,造成当期收入不实、收益不实,违反了职权发生制和配比准则。
三、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的入账额度不实。
有些企业随便多记或少记销售收入额度,如销售商品时,以“应收账款”或“利息”帐户与“库存商品”比较应,必要抵减“库存商品”或“产成品”,造成收入少计,利润少计。
四、蓄意隐匿收入。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减少利润的目标,人为因素地将企业长时间的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内,作为其他企业的暂利息处理,将会计联分开存放,造成当期收入减少,收益减少,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标。
五、虚增销售收入。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多计或少计当期利润的目标,人为因素地通过“应收债券”、“应收账款”等帐户虚增销售收入。
六、将企业长时间的销售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或开业外收入处理。
有些企业混淆各种收入的界线,将长时间的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负面影响了有关基准的可信度,对这类难题,审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会计凭证发现证物,尤其是检验原 青岛代理注册公司始凭证的细节,看证证是否相符。
七、销售折扣及折让处理不法规。
按时,企业发生的销售折扣及折 青岛代理注册公司让应抵减产品收入工程项目。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处理不法规、合理的状况。如有些企业虚设折扣及折让事宜,有些企业有关工作人员依据收取的益处或回扣多少作为决定折扣率强弱的前提,损公肥私等;有些企业对折扣及折让的会计处理不准确,将折扣作为的产品销售费用、坏账准备或管理费用入账,负面影响了有关会计基准的可信度。对上述难题,审核工作人员应通过审阅两国签订的合约、询问原告、查阅有关会计凭证等方法发现证物,并在此为基础作更进一步调查结果,如折扣和折让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有无随便确定折扣率等状况。
八、对销货退回的处理不准确。
按时,不论是年度的销货退回,还是以前年度的销货退回,均应冲减一月销售收入。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存在如下一些难题:有些企业对退回商品不入账,形成账外物,有些企业销货退回时不冲减销售收入,而是作为往来款项处理,还有些企业虚拟退货的业务等。
九、对销项税额的处理不准确。
按时,企业在销售节目应按销售价款的一定比率向购货方收取
税率
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收入
应交税款——应交
税率
(销项税额)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标,任意将应反映在“应交税款——应交税率(销项税额)”帐户的销项税增加到的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