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怎么注册: 怎么注册中外合资的公司?-百度知道
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的条件是:外方必须是纯外国公司或者是外国自然人,如果外国公司中有中国人的股份,那就必须要先做返程投资才可以;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不可以是自然人(除非工商部门对特定的地区有特别的规定)。所以你如果想和朋友成立中外合资...其他答案:你可以用公司名义来成立外资公司,但是你和中方个人是不可以合资的,中外合资针对中方要求为企业才可以,你可以问问你那边外经委。
中外合资公司怎么注册: 如何注册中外合资公司?-百度知道
先到工商局做名称预核准,再到商务局批准,然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质检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接下来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和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然后持开户核准件到银行开户。资料各个部门大同小异,基本是:商务部门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答案:注册合资公司要提供外方的公司的注册证书,要有和中方的合同。中外方一起作为股东注册公司。一起入资。设立公司。如果是在北京本人可以帮忙。
中外合资公司怎么注册: 中外合资公司如何注册,条件要求?
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 3、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其他答案: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 3、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收费 ----- 代理费 1 万元整,其它费用凭票报销。 中外合资企业是我国引进外资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 中外合资企业的本质特征在于中外合资双方为实现各自的战略利益目标,克服各方在资源上的相对不足,在各方战略利益目标取得兼容的条件下,寻求资源互补,进而争取获得协同优势效应而进行的一种过渡性战略安排。 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 6、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 7、拟办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除了某些行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通用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为20万美元,在一些开发区 也有更低的,如14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要求先验资,再注册,因而不能分期出资,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合营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至于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 过三年。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中外合资公司怎么注册: 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流程-百度知道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主要流程及需要办理的证件如下:1、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3、税务部门——国地税登记证4、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5、银行开户6、海关——海关登记证7、商检局——商检证你说的工贸局可能是...其他答案:自己去商务委或商务局办理外资企业章程批复和批准证书不收取费用copy。代理的话费用面谈。百 北京市工商局指定内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北京市财政局认定代理记账企业,度所有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代理北京各类型企业工商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商标注册,房地产经纪公司审批,公司年检,代理知中小企业银行开户,代理记账等业务;为您提供道专业高效的代理服务。 车先生,150*1140*7818。
其他答案:1、外资企业股东 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 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 外国投资者需 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e69da5e887aa7a6431333366303133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中外合资公司怎么注册:注册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投资方需要提供海外公司全套公证或者个人的身份证公证文件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董事 总经理和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当地律师楼公证,公证完再找驻当地中国领事馆认证。 中方提供公司全套资料 中外合资需要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需要3-5人以上(可以是外方或中方人士) 租赁合同备案 (实际办公楼地址) 注册资金50万 办理时间1-2个月左右
中外合资公司怎么注册:合资公司该如何注册?
一、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
1。立项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8。合营企业合同(原件)
9。合营企业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2。
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
13。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概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
2。
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
6。
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
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
4。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营各方便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4。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
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
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2。违反合同的责任;
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
14。
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
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6。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
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
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7。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
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
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8。
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
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注册北京公司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
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二、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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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怎么注册:中外合资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